污水治理設施
作者:匿名 發布時間:2020-4-8 瀏覽次數:2195
污水治理設施
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運行情況
企業現有污水處理站擴建后的處理規模為1000m3/d,處理工藝為“接觸氧化+水解酸化+膜生物反應器(MBR)工藝”,現污水處理站運行正常,并安裝有在線監測,處理后出水可達《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廠區內現有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現有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經開發區污水管網排入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松花江。已建成投產工程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
一、有組織排放廢氣
現有已建成投產項目廢氣主要包括工藝廢氣、食堂油煙、污水處理站惡臭。
(一)工藝廢氣
⑴維生素E裝置、異植物醇裝置、三甲基氫醌裝置維生素E裝置真空排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NMHC)、氯化氫;異植物醇裝置(維生素E合成原料)真空排氣,主要污染物為甲醇、氨;三甲基氫醌裝置(維生素E合成原料)真空排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上述污染物共享一根15m的排氣筒排放。
企業針對上述廢氣現采取的治理措施:項目廢氣經密閉收集后,采用冷凝器(蒸發冷凝器BSJT-550型)冷凝(效率不低于70%)、水洗噴淋塔(效率不低于95%),最終經活性炭吸附罐吸附(效率不低于90%),處理后污染物NMHC及HCl等通過15m排氣筒排入環境空氣,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污染源的具體監測結果詳見表3.3-4。
⑵維生素食品/飼料添加劑裝置
項目廢氣經密閉收集后,維生素食品/飼料添加劑裝置混合工序及輸送工序產生的粉塵,由一根32m的排氣筒排放。
企業針對上述廢氣現采取的治理措施:混合工序及輸送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密閉的集氣裝置收集后經脈沖除塵器(效率不低于95%)處理后,通過混粉車間32m高排氣筒排放,經上述處理后,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污染源的具體監測結果詳見表3.3-4。
⑶磺胺嘧啶裝置
磺胺嘧啶裝置真空排氣,主要污染物為氯化氫,由一根15m的排氣筒排放;干燥廢氣粉塵,由一根15m的排氣筒排放;
企業針對上述廢氣現采取的治理措施:HCl尾氣密閉收集后進入水洗噴淋塔系統,通過5%左右的堿水噴淋吸收處理(效率不低于90%),由磺胺嘧啶裝置15m排氣筒排入環境空氣;干燥廢氣由密閉集氣系統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效率不低于99%)通過磺胺嘧啶裝置干燥工序15m排氣筒排放。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排放的污染物的濃度及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污染源的具體監測結果詳見表3.3-4。
⑸制氫裝置
變壓吸附(PSA)提氫工序中從吸附器產生馳放氣、從吸附塔排出抽真空氣體,其中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氫氣、甲醇及水蒸氣,送裂解爐作為燃料(常送燃料氣管網作為燃料,需設置油氣噴嘴),廢氣排放量為120m3/h,其中二氧化碳 69.95%(v%)、一氧化碳 2.51%(v%)、水蒸氣27.16%(v%)、氫氣和甲醇0.38%(v%)。
⑹燃氣導熱油爐煙氣
2臺導熱油爐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年燃天然氣555萬m3/年,煙氣污染物包括SO2、NOx及煙塵,經各自15m排氣筒直接排放,經此處理后,煙氣中各污染物可以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的標準限值,
(二)污水處理站惡臭
污水處理站惡臭,主要污染物為氨、硫化氫,由一根15m的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加蓋密閉,臭氣經收集后經水洗和活性炭吸附后(效率不低于90%),經污水處理站15m的排氣筒排放,
(三)食堂油煙
本項目食堂共使用3個基準灶頭,根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為中型飲食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豆油小時最大用量約為2.0kg/h,經類比調查油煙氣體產生量約為0.02kg/h,年排放小時按900小時計,產生量為0.018t/a,風機的排風量不得低于8000m3/h,油煙的產生濃度為2.5mg/m3。經油煙凈化設施(效率不低于75%)處理后,排放速率為0.005kg/h,排放濃度為0.625mg/m3,產生量為0.0045t/a。企業現采取的治理措施:
項目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效率不低于75%),經食堂排煙口排放,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為中型飲食單位的要求。